关于调整四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的公告
四平市(含外县)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1061元。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经对四平市(含外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执行上、下限人员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65.25元,下限调整为3053.05元。
二、执行周期
此次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的执行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影响人群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在新下限(即3053.05元)以下及缴费工资在原上限(即13834.75元)以上的人群将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缴费工资在3053.05元至13834.75元之间的不受影响。
四、影响范围
受影响的人群本月缴费金额及个人帐户注入将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及划入,请参保单位关注本月应缴金额,需按照征缴通知单显示金额进行缴费,以免未足额缴费导致欠费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咨询电话:3232856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