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费减负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年26号)要求,从2019年5月开始实行。
2.新的费率标准是什么?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费率,目前按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的比例征收失业保险。
3.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新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19〕21号)文件规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由原来执行的5066.79元下调为目前的5049元。
4.新政策执行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多少个档次?
根据我省《关于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19〕21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档次由原来的五个档次变化为目前的十四个档次,满足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