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吉师大博院发字[2021]67号)、《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吉师大博院发字[2021]97号)文件精神,经各学科(系列)评议组对职称申报人员的基础材料进行初审,资历及业绩成果审核组审核,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现将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6091331(人事处处长) 6091333(人事处)
人事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