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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8年度四平市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6日
全院各系、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除国家考试制度以外、属于省评审权限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注:从事本专业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审核后材料报市人社局汇总。
5.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6.存档。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初级资格时间
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五、我院教职员申报、受理注意事项
1.
教职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个人全部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学历查询证明,要求该表有效期为6个月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方法见附件2.);
⑶身份证复印件,有本人签字,由人事处加盖公章;
⑷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准备);
⑸《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彩色打印,教师自备);
⑹如参评助教职称,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的填写说明:
(1)本表信息除申报人签字外均须机打填入,不要随意更改原表格式和内容;
(2)所填学历信息指的是参评学历相关信息;
(3)专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填写与高校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的专业名称、或与学历一致或相关的专业名称;其余申报人现从事专业可按实际工作岗位填写,例如“××(部门)科员”“ ××(部门)管理员”。
(4)拟定职务的填写:行政人员参评“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系列参评“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实验技术人员可参评“助理实验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参评“助理馆员”,其他系列我院暂不组织申报。
(5)见习期工作情况从工作能力、业绩、研究成果、单位年度考核意见及个人荣誉、个人奖项等方面内容予以阐述,字数不少于240字,字体字号维持原表。
(6)工作单位意见及其他意见均不需要参评人个人填写。
参评教职工须保证提交材料的齐全、真实、有效,填写的资格认定表规范、完整、无误,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按时、顺利进行。
六、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晚17:00下班前
联系电话:0434-609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