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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职工待遇核准补正材料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在核准生育职工的生育待遇时所需的材料为:
女职工
生育
备案:
一、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材料
二、异地生育备案材料(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身份证 □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生育服务证
□结婚证 □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 □母子健康手册
□母子健康手册 □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或单位的派驻文件
女职工
计划生育
备案:
一、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材料
二、异地生育备案材料(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身份证
□身份证 □门诊诊断书(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门诊诊断书(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或单位的派驻文件
配偶无工作的
男职工备案
(
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
:
一、生育
备案
二 、计划生育手术备案
□ 双方身份证 □ 双方身份证
□ 生育服务证 □ 生育服务证
□ 结婚证件 □ 结婚证
□ 母子健康手册 □ 门诊诊断书
□ 配偶的就业创业证 □配偶的就业创业证
(农村户口提供个人承诺)、户口簿 ) (农村户口提供个人承诺、户口簿)
异地
备
案
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
□ 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或单位的派驻文件
转诊转院备案:
已办理生育待遇核准业务的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外异地就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转外就医手续
男、女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1、《吉林省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单》
2、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费用明细和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红章)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生育补贴申领登记表》
7、《生育津贴申领登记表》(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8、经办人身份证
女职工待遇申领
以上8条需全部提供;
男职工护理补贴
需提供4、5、6、8条;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待遇
需提供1、3、4、5、6、8条。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
□ 《吉林省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单》
□ 门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门诊诊断书
□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费用明、细和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红章)
□ 结婚证复印件
□ 《生育津贴申领登记表》(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 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
就诊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不予报销